
免学费!有机会提干!
万元奖励金
……
一人参军 全家光荣
大学生(毕业)参军
的优势与优待你都知道哪些?
一键解锁大学生参军手册!

参军发展三大优势
1.放宽年龄限制
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
部队报考军校: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可放宽1岁。
部队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2.拥有大学学历
优秀士兵提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提干成为一名军官的机会。
提前选改军士: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暂行条例》规定的军士基本条件,且符合担任班长职务、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再次入伍等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3.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在选改军士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拥有大学本科学历选改中士第2年,拥有高职(专科)学历选改中士第1年,而高职(专科)、本科在校生均转改下士第1年。

六大经济优待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待遇。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干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各地市按照相应政策标准落实优待金发放。
2.学费资助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子赞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字赞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大学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鼓励我省各级可结合实际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均在15000元以上。
4.部队津贴
以部队发放津贴为准。
5.退役补助
《兵役法》规定: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依法领取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次性经济补助金。
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退役学业保障
1.保留学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
2.放宽转专业限制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考学优待
①《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在校大学生士兵(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②免试专升本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7号)规定:普通高校
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③退役考研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头招牛单位依掘数育部有关政策予以办理。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的退役义务兵,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单独划定分数线,每年招生规模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公务员省考专岗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工作的通知》(征[2021]53号)规定: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岗位”1次。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 ),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
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人武专工岗位中有一定比例,面向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 ),且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退役士兵招考。
5.企事业单位录聘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 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学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注:加分分值标准依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规范中有关条款规定。
退役就业保障
1.视为应届毕业生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规定: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 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拓宽就业渠道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规定: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两委”班子。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补助。对退役士兵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3.“兵教师”培养
《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1号)规定省退役军人厅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等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 3-5 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延了X月子困人证方试、获取任教资格。
4.转业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创业扶持
1.提供创业场所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鼓励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
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井延长孵化时间。
2.金融税收优惠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家属优待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规定: 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 (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
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级旅游景区。
应征流程


2024年义务兵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2024年8月10日
女兵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
兵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大学生(有意愿入伍的女性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
网上报名。进行了“兵役登记”且有参军入伍意向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应征学生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联系方式:
学院学生处(武装部):0595-22467276